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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性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2-08-16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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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性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全省性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学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学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四川省性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学会会员、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納会费。

第二章 会费缴纳标准

第四条    学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管理工作。会费收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会费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8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4000元/年;

3、企业单位会员3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

第六条   会费缴纳时间

单位会员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交纳年度会费;新批准的单位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当年度会费,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会费缴纳方式

会员会费采用对公转账方式交纳,转账时应注明交纳年份。学会财务收到会费后,出具四川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八条    会费开支

四川省性学会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会费开支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开支范围如 下:

(一)日常的办公支出;

(二)聘用人员的薪金等支出;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支出;

(四)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五)网络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六)其他经费开支。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九条    会费管理

(一)学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会在使用会费时,应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财务收据应存档 备查。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学会秘书处应主动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的监督、检查。

(四)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性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四川省性学会常务理事会。